12月23日下午,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發布通知,就修訂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管理規定》咨詢通告征求意見。該咨詢通告適用于無人機操控員的資質管理,本咨詢通告適用于無人機操控員的資質管理。其涵蓋范圍包括:(1)無機載駕駛人員的無人機。
(2有機載駕駛人員的航空器,但該航空器可同時由外部的無人機操控員實施完全飛行控制。
其涵蓋范圍包括:
(1) 無機載駕駛人員的無人機。
(2) 有機載駕駛人員的航空器,但該航空器可同時由外部的無人機操控員實施完全飛行控制。
根據征求意見稿,下列情況下,操控無人機飛行無需持有執照:
(1) 在室內運行的無人機。
(2) 微型和輕型無人機(操控員應當熟練掌握有關機型操作方法,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
(3) 在人煙稀少、空曠的非人口稠密區進行試驗飛行的無人機。
(4) 操控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農用無人機,在農林牧漁區域上方不超過真高30米的適飛空域內從事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飛行活動,擔任操控農用無人機并負責無人機運行和安全的操控員,應當經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規定的由符合資質要求的農用無人機生產企業自主負責的農用無人機操控人員培訓考核。
而應當持有執照的情況為:在隔離空域和融合空域操控除微型和輕型以外的無人機,其執照由局方按照CCAR-61部頒發并實施管理。
(1) 除本條第(3)款規定情形外,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的,應當持有執照,并且在行使相應權利時隨身攜帶該執照。
(2) 除本條第(3)款規定情形外,需多人機組操控的無人機,機組中負責飛行駕駛的個人應當持有執照。
(3) 操控分布式無人機的,安全操作責任人應當持有執照,其他涉及操控任務的人員無需持有執照,但應當完成運行人實施的相關培訓。
(4) 執照應當具有相應的類別、級別(如適用)和型別(如適用)等級簽注。
根據征求意見稿,無人機操控員管理按照CCAR-61部頒發的執照和等級
(1) 對完成本規定所要求的相應訓練并符合所申請執照要求的申請人,頒發下列相應的執照:
A. 小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
B. 中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
C. 大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
(2) 對完成本規定所要求的相應訓練并符合所申請等級要求的申請人,在其執照上簽注下列相應等級:
A. 類別等級:
1) 飛機。 2) 垂直起降飛機。 3) 旋翼機。 4) 傾轉旋翼機。 5) 飛艇。 6) 自由氣球。 7) 滑翔機。 8) 特殊類。
B. 級別等級:
1) 旋翼機級別等級: (i)多旋翼。 (ii)自轉旋翼機。 (iii)直升機。
2) 特殊類級別等級。
C. 型別等級:
1) 審定最少機組為兩名操控員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2) 局方通過評估程序確定需要型別等級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D. 超視距等級(僅適用于小型和中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
1) 超視距—飛機。2) 超視距—垂直起降飛機。3) 超視距—多旋翼。4) 超視距—自轉旋翼機。5) 超視距—直升機。6) 超視距—傾轉旋翼機。7) 超視距—飛艇。8) 超視距—自由氣球。9) 超視距—滑翔機。10) 超視距—特殊類。
E. 教員等級:
1) 飛機。2) 垂直起降飛機。3) 多旋翼。4) 自轉旋翼機。5) 直升機。6) 傾轉旋翼機。7) 飛艇。8) 自由氣球。9) 滑翔機。10) 型別教員。11) 特殊類。